最近有一場拍賣引起注目,拍賣標的物是文物『獸首』
如果我是商人,我絕對會想辦法得標,即使花費鉅款也在所不惜,因為這跟後面帶來的利益比起來實在太便宜了,花費 12 億台幣所換來的是什麼呢?
首先,文物得標後,立即表示願意捐出給北京,這是釋出善意的表現,絕對會讓大陸當局驚喜萬分,而對於民眾而言,好感度立刻飆升至破表,而此時的新聞媒體絕對會開始炒作,就算沒有,也派人炒作以保持熱度,難得一見的行銷機會必須把握,就這樣,政府、民眾、媒體三方面都會給予高度正面評價。
文物到手前,利用媒體曝光機會進行行銷,行銷些什麼呢?當然是自己的理念、為甚麼要買下獸首、為甚麼要捐出來這些題材,萬不可提到商業,以免讓人覺得銅臭味太重。
當文物到手後,開始舉辦區域性的巡迴展覽,讓所有人都有機會看看這件國寶文物,並在展覽途中不著邊際的行銷自家產品,這樣一來可以維持新聞熱度,並開始籌備捐贈儀式。
在捐贈儀式中,肯定文物對民眾的價值,並在會場佈置一些商業行銷的宣傳品,最後在中外媒體的面前圓滿完成整個捐贈儀式。
這樣做的好處是:
第一:政府對我另眼相看,覺得我是一個好人,當你日後要在大陸做生意,也沒人敢刁難你,盡量給方便,這對於生意人來說是絕對必要的。
第二:透過媒體的力量,讓自己以及企業的正面形象獲得快速且廣大的提昇,讓全大陸的每一個人都知道我和我的公司是一間關懷文化的企業。
第三:在展覽的階段,由於民眾先前已經透過媒體知道這件事,對於這間公司已經有好感,投射到產品上,自然是不費吹灰之力,認為購買認同自身文化的產品是天經地義的事,再說,展覽也是可以收門票的,這樣一來所花費的成本不高,卻又達到行銷的目的,讓更多民眾認識文物的同時也順便認識我。
就這樣,政府認為我是愛國商人,對我另眼相看。媒體認為我是文化人,對我只褒不貶。民眾認為我是英雄,以後只會買我公司的產品。
12 億,就該這樣花。
這篇文章不談文化,純粹商業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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