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手機掉了(發洩文慎入)

幹,元旦才過沒多久就掉手機,掉別的就算了,掉手機真超不爽。

1/15 晚上八點跟人吃飯,吃得很不爽,註定這一晚倒楣。

首先是手機幾乎沒電,到了目的地又說說錯了,在別的地方,幹,口氣還很不好。

吃火鍋吃到一半還拿起手機上網,不想跟我吃就滾。

問何時看展覽跟我說還要排時間,我的時間就不寶貴還要配合你,出錢的可是我,不想去就滾。

結帳的時候我沒拿零錢,跑去買飲料還要我額外出,零錢就可以付清了還給我白眼,我又不是欠你,什麼態度。

最後回家發現手機掉了,幹,我是招惹誰,倒楣透頂。打電話去火鍋店問說沒有看到,隔天親自跑去問還是說沒有看到,最後跑去電信公司辦一張 SIM 卡,晚上順便網路報案。

報案網頁做的超級差,害我填單就填了三次,第一次是換頁竟然沒有出現,疑似不支援 Firefox。第二次我要儲存網頁成 mht 格式,以為存好了就關掉 IE,結果打開 mht 竟然是空白的,顯示『網頁已經過期』,我還蛋糕過期勒,爛貨,為了報案案號我填了第三次,這次網頁不但存檔成純 html 格式,還另外抓圖,我不信還會失誤,衰神你有本事讓我電腦被雷劈、燒掉或者故障不然我一定要這個案號。

幹,真他媽的倒楣,衰神我已經受夠你了,從小到大就是倒楣事不斷,你以後別讓我碰到,我一定要幹掉你。



這支手機陪伴我很久,大概是 2003 年續約買的,很好用,我也只有撥接電話,發發簡訊,其他功能我幾乎都沒用。SIM 卡裡面也儲存了我所有重要且具有紀念意義的簡訊(另外一提,傳出去的簡訊最大容量是 200 則,寄出的簡訊越多,開簡訊功能的介面速度越慢,看來是用循序排列),不論是別人傳給我的,還是我傳給別人的,我都先保留下來,等簡訊滿了才會刪,所以這支手機和 SIM 卡對我是非常重要,很有紀念價值。

只有掉過手機的人可以體會我的心情,我要用所有的努力找回我的手機和 SIM 卡。



如果找不回來,僅以此文紀念我的第一支彩色手機 ALCATEL OT 735 以及我的 SIM 卡。



2/12 補充:已經報警了,希望 SIM 卡和手機能夠回來。

對於 SIM 卡裡面的通訊錄資料,如果被壞人拿去利用我很抱歉,我已經努力去阻止了。以前也曾經發生朋友誤拿了我的手機害我以為不見,一直撥電話也沒接,當晚辦了停話,隔天撥通之後才知道是朋友拿走了,跟朋友發了一頓脾氣的事件。因為我認為好朋友會把電話號碼給你是因為信任你會把這號碼好好保存,遺失或刪除號碼就跟絕交是類似的情感投射。

朋友之間的聯繫由以往看不見摸不著的關係來維持演變到今日以替代物來象徵,例如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即時通帳號、社群網站帳號之類的資訊替身,如果好友把你的資料(例如即時通帳號)刪掉,你也會傷心吧,所以我們應該好好保護身邊好朋友的資訊替身,以免再也聯絡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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